政府行政署昨(25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 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如立法會議員並無合理原因缺席立法會會議,而有關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缺席議員須接受財政處分,金額則建議劃一定為立法會議員1日酬金,即約3427元。條例草案將於明日(27日)刊憲,並於9月1日於立法會首讀。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行政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因立法會及委員會過往的拉布事件、委員會主席選舉過程冗長、某些議員行為極不檢點並濫用程序,干擾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過程,一直有聲音要求檢討立法會規則及程序。由於立法會沒任何明確法定權限,可按《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修訂建議向行為不檢及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故透過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作出修訂,立法會便可在法律機制下獲授權力。
因新冠肺炎疫情,早前部分立法會會議須暫停,但亦有部分委員會會議以視像會議方式舉行。政府指出,雖《基本法》並未禁止立法會舉行遙距會議,但鑒於條例的條文實質上預期立法會或委員會的會議以實體形式在會議廳或會議廳範圍內舉行,立法會認為如不修訂條例,做法會有所不足。故此立法會亦建議在實體會議上,藉決議授權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如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和政府帳目委員會等會議,可在指定期間以任何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遙距舉行。
條例草案亦將訂明,特權法適用於以遙距方式舉行的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條例中「會議廳」和「會議廳範圍」的定義須引伸至涵蓋立法會主席為舉行遙距會議而指定的一處或多處地點,包括立法會主席指定的任何虛擬、數碼或電子位置,同時亦會修訂有關接納立法會議事錄為證據的條文。